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

從佛教倫理學看器官移植問題

釋昭慧
一、緒論
近代的器官移植醫術,時機包括生前的移植(如骨髓、腎臟)與死時
的移植(如角膜、肝臟、心臟);用途包括自體移植(如將自己的皮膚、
骨髓、血液先行割下或抽出,再於適當時機移植或輸入)或供體移植(將
自己的器官供給需體患者);來源包括捐贈的或販賣的,決定權力包括自
願、家屬代為決定或國家公權力強制處分(如中國政府強制利用死刑犯器
官作移植之用)。
十九世紀末,西方已大量利用皮膚進行移植;而臟器移植,則是在本
世紀前十年才開始的。幾經探索,直到八十年代,器官移植技術才告成
熟;又因手術成功率(移植患者的存活率)提高,需體患者日增而供體的
一臟難求,這使得「企圖尋覓器官來源」的相關科技迅速發展。
從佛教倫理的觀點來看,供體的一方自願效法菩薩大行,捨身肉頭目
髓腦以利濟眾生,這種「身布施、無畏施」的慈悲心行是可貴的,此點固
然毋庸置疑——在佛典上,我們確實可以找到類似釋迦菩薩本生故事中菩薩
割肉餵鷹、捨身飼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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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豐富教證,也可從「緣起」的基本原理所導出的
「護生」精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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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獲得肯定的理證。教證理證具在,這就無怪乎台灣佛教
界(淨土宗除外)對「器官移植」此種活命醫術,並無重大反對聲浪,甚
有起而以身作則,積極發動器官捐獻者,如近年來星雲大師率眾填寫器官
捐贈卡以及慈濟人發起全國性的骨髓捐贈運動,皆為例證。
但是佛教對於先進科技的器官移植術,要下倫理判斷,則不能只停留
在對「供體心行」的片面評估,而須先了解其發展現況,再依佛法而作分
析。然則除了「救人」的崇高意義之外,器官移植到底面臨了哪些倫理難
題?本文擬從佛教倫理學的角度予以解析。
由於器官移植科技的相關資料非常繁多,所衍伸的問題也盤根錯節,
相當複雜,每一個問題都可單獨鋪述為專題論文,但本文的篇幅畢竟有
1
割肉餵鷹事,見《六度集經》卷一(大正三•頁 1 中—下)或《菩薩本生鬘論》卷一(大
正三•頁 333中—334 上)。捨身飼虎事,見《菩薩本生鬘論》卷一(大正三•頁 332 中—
333中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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拙著《佛教倫理學》在此一部分曾作詳細推論,參看該書第二章(台北:法界出版社,
一九九五,初版二刷,頁 33—84)。茲不贅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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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,所以筆者將把重點放在佛教界淨土宗所特有的倫理質疑上,從根本佛
法觀點對此諸質疑作詳細的學理解析,因此篇幅比例偏高;至於其他的倫
理難題,筆者則儘量以簡述問題癥結的方式處理,而不擬對其內容(如器
官商品化與腦死判定草率的實例、胚胎利用的情形、複製受精卵或在動物
遺傳結構中拼接植入人體基因等基因工程的發展、動物實驗的狀況等
等),作詳細完整的報告。讀者可自行參閱安德魯•金柏利(Andrew
Kimbrell)所著的《器官量販店》(The Human Body Shop)(中文版翻
譯:新新聞編譯中心,台北,新新聞,1996,初版一刷);動物實驗的相
關資料,則在該書之外,可另參考彼得•辛格(Peter Singer)所著《動物
解放》(Animal Liberation)(中文版翻譯:孟祥森、錢永祥,台北,關懷
生命協會,1996,初版一刷)。至於筆者所參考的資料,除了該書以外,
還有近兩年來人工流產術、植物人、安樂死、臨終關懷、「複製羊」、動
物實驗、衛生署「緩和醫療條例」草案等等相關報導與分析的大量剪報。
此下除論文引證需要之外,亦不一一列舉剪報內容與出處,以節篇幅。
二、淨土宗的看法
在佛教界,淨土宗特別反對器官移植;當前流行的理論是:臨終與死
後八小時內,亡者神識尚存,故尚有知覺作用,死後妄動身體,將給亡者
帶來極大的痛苦。因此,初死八小時內不宜移動屍體,以免令亡者因痛生
瞋,失去正念,而構成往生西方淨土的障礙,甚至墮入惡趣,生起無量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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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一思想,近代印光大師與弘一大師極力宏揚,於是,臨終助念、說
法以提撕亡者正念的「佛教式臨終關懷」,蔚為風氣,莊嚴的佛像、平和
悠揚的佛號聲,相當程度減低了面對死亡的哀悽與恐懼,對生者、亡者,
都產生很大的撫慰作用,這是近代淨土宗思想主導下所產生的,台灣佛教
界良好的喪葬文化。
然而以此類推,人死之後,如果遽爾移植器官,如割眼角膜、皮膚或
其他臟器,必然也會感受到非常強烈的痛苦;若因此而生起瞋惱,障礙其
往生善趣或是往生淨土,則生前功德都將付之一炬,豈不是非常可怕的事
情!
淨土宗屬於大乘,自然認同「學佛者要捨己為人」的偉大理想,對於
菩薩發願為眾生捨頭目髓腦的慈悲心行,並無疑議。但是他們認為:在還
沒有達到第八地的無生法忍以前,不要輕易這樣做,以免因痛惱所纏,瞋
心所感而墮入惡趣。所以面對「不肯捐贈器官以延人壽命,有違大乘精
神」的質疑,他們的答覆是:修行要有次第,作為凡夫的淨土行人,先以
順利往生為第一要務,只要往生淨土,自可在佛菩薩大善知識的教導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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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淨土宗的往生處理事宜,見《臨終舟楫》〈臨終三大要〉,(【印光大師全書】,
台北:佛教出版社,頁 1772、1539)。坊間流行的《人生最大的一件事》亦可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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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,得不退轉,證無生忍,屆時有了大堪忍力,再迴入娑婆,為眾生捨諸
身肉,都還不遲。
三、生死分際的判定——阿陀那識執受根身
但是同為佛教徒,為何台灣非淨土宗的佛弟子就沒有這個避諱?為何
南傳佛教(如斯里蘭卡)的僧眾也熱烈響應器官捐贈的活動?難道他們不
認同「瞋墮惡趣」的原理嗎?這倒不至於吧!因為經律中確實可以找到許
多「瞋墮惡趣」的事例,印光大師也舉「阿耆達王死墮蛇身」之例以為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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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那麼,關鍵應是他們對死亡後神識狀態的認知,與淨土宗有所不同
了?
同為佛弟子,贊同或反對死後器官移植的態度,差異甚鉅,面對「菩
薩捨身,功德無量」的強力遊說,與「神識猶存,因瞋墮落」的強力質
疑,佛弟子依正理應作何抉擇?因此暫時撇開器官移植科技所衍生的種種
罪惡不談,單就「生與死的界限」作根本佛法的探討,以辨明死亡後的屍
身是否還有對痛的覺知能力,是否還有瞋惱等等心理反應?這才能夠斷
定:以此為由而拒絕器官捐贈,在法理上是否站得住腳?
佛法的十二緣起支中,有「識」(vijbana)與「名色」(nama-rupa)
二支,「識緣名色,名色緣識」,彼此展轉相依的關係,經中譬為「三蘆
立於空地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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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此中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等六識都是「名」——精神
的作用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等五根就屬「色」——物質的作用。名、色之
外,又有一「識」,可見得這個「識」是與「名」不同的精神層次,應屬
於更核心的生命中樞。
如果從根本典籍《阿含經》來看,「無明覆,愛結繫,得此識身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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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「識」應是前六識(「名」)以外的「有取識」,這在大眾部名之為
「根本識」,在唯識學名之為「阿賴耶識」(alaya vijbana)或「阿陀那
識」(adana vijbana)。唯識學將它的功能作了很透徹的介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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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何緣此識亦復說名阿陀那識?執受一切有色根故;一切自體取所依
故。所以者何?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,盡壽隨轉。又於相續正結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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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阿耆達王,立佛塔寺,功德巍巍。臨命終時,侍臣持扇,誤墮王面,王痛起瞋,死墮
蛇身。……觀此可知:亡者識未去時,即行穿衣搬動,及即焚化,使其因痛生瞋,更加
墮落,寧非忍心害理,故施慘毒?應思我與亡者,何仇何恨?乃以好心而作惡緣。」
(印光大師,頁 153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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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雜阿含經》卷一二:「然彼名色緣識生,……譬如三蘆立於空地,展轉相依,而得豎
立;若去其一,二亦不立;若去其二,一亦不立:展轉相依,而得豎立。識緣名色,亦
復如是:展轉相依,而得生長。」(大正二•頁 81中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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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雜阿含經》卷一二(大正二•頁 83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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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攝大乘論》卷上(大正三一•頁 133中—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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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,取彼生故,執受自體。」
原來,它是生命中樞,眾生死後,它會執取構成生命的原質,以結生
另一期的生命;如果下一期生命的形態是欲界胎生,它就會執取父精母
卵,結合而成受精卵,梵文名之為羯羅藍(kalala),這就是唯識學所謂
「結生相續」的功能。
其次,從入胎以後,胚胎逐步成形,然後出生、成長,一直到死亡,
這期間,它都會牢固地執受(upadana)根身,與根身「同共安危」,唯
識學者認定:此即《阿含經》所指「識不離身」的明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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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唯識學派依
「識不離身」之教,將前六識一一加以核驗,結論是:此「識」決非前六
識,因為前六識均有生滅——前五識有時生起,有時不起;第六識在正常時
候雖不間斷,但是「除生無想天,及二無心位,睡眠與悶絕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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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生到前
六識全不轉起的無想天、住於前六識全不轉起的無想定或滅盡定、沉睡時
刻以及昏厥時刻),這些時候,意識是完全中止的。然而在意識中止時,
為什麼人還活著呢?為什麼身體的各種機能並沒有停頓,新陳代謝照常運
轉呢?
由此可見得:有一個更深細的生命作用存在,它在執取著身體,所以
身體不須要心念指揮,就能夠自動職司新陳代謝的種種功能——吸取氧氣而
吐出二氧化碳;吸收並消化食物,轉化為有益於身體的養分,再把渣滓或
廢物排泄出去;如果有毒物質如病菌、病毒侵入體內,免疫功能就會職司
「警衛」角色,將它們予以殲滅;神經系統更是職司「警鈴」功能,將危
險情境用「痛苦覺受」等等訊號,傳遞到大腦的中樞神經,好讓大腦警覺
以應變。這些,都是六識功能之外的生命作用,職司此一生命中樞功能
者,在根本佛法中,應即是六根中的「意根」、十二緣起支中的「識
支」,就唯識學的詮釋,是為「阿陀那識」執受根身的作用。以下一律將
此一生命中樞功能,統名之為「阿陀那識」。
話說回來,傳統對「死亡」的定義是:呼吸停頓,心臟停息。依佛法
看,呼吸停頓,不一定就是死亡,印順導師即在論「死」時提醒此點:
「通俗以呼吸停止,沒有知覺為死亡。然如溺水、縊死等呼吸停止,每
能依人工呼吸而恢復,所以但憑呼吸停止,是不能確定為死亡的。(佛教及
外道)修得第四禪的,『身行滅』—出入息停止了,然身體健康,等到一出
定,呼吸就立刻恢復了。印度的瑜伽行者,每有埋在土裡數小時,出來還是
好好的。這一定是修到呼吸停止,否則沒有被土埋而不窒息的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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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心臟停止,就真可以說是死亡了。原來依「執受」原理,我們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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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攝大乘論》卷上:「又入滅定識不離身,聖所說故。此中異熟識應成不離生,非為治
此滅定生故。」(大正三一•頁 137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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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唯識三十論頌》(大正三一•頁 60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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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順導師《中國佛教瑣談》(【華雨集】第四冊,台北:正聞出版社,1993 初版,頁
115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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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進一步推論:心臟停息,是因為阿陀那識已經停止了「執受根身」的作
用。阿陀那識正作用時,是跟身體的溫度和壽命的持續有關係的,唯識學
者依《阿含經》教,以「壽、煖、識」三支並立證明應有阿賴耶識:
「又將死時,由善惡業,下上身分冷觸漸起。若無此識,彼事不成,轉
識不能執受身故。……唯異熟心由先業力,恆遍相續,執受身分;捨執受
處,冷觸便生,壽煖識三不相離故。冷觸起處,即是非情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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壽煖識三,如蘆並立,才有生命現象,沒有只剩二支或一支而生命猶
存的道理。命根(壽)斷絕了的同時,阿陀那(識)就捨離色身;識既不
再執受色身,當然一切新陳代謝的作用就會停止,心臟的跳動也不例外;
心臟停止跳動,這意味著它再也不司伸張、壓縮以輸送血液的功能。我們
都知道:若末稍血管的血液循環不良,冬天手腳就容易冰冷;依此類推:
若血液完全不再循環,體溫(煖)自然就會逐漸冷卻,這時,色身就轉變
成冰涼的屍體。也正因為阿陀那識不再執受色身,因此體內的免疫功能完
全瓦解,體內任何病毒或細菌都可展開旺盛的繁殖活動,也因此,屍體就
會開始發酵、腐敗、爛壞、惡臭。
如果死亡以後,身識還會起作用以覺受痛癢,意識還會生起貪瞋癡等
煩惱,那就表示阿陀那識並沒有離開根身;倘若阿陀那識依然執受根身,
則身體各個器官的運作,就不會停止;心臟依然跳動,血液就會循環,體
溫就不會冰冷;免疫功能猶存,身體也不會因細菌的繁殖發酵而產生臭腐
敗壞之象。
這生與死之間的界線,就在於阿陀那識執受或放捨身體——執受時,
壽、煖與俱;放捨時,壽、煖俱斷。
《解深密經》偈云:
「阿陀那識甚深細,一切種子如瀑流,我於凡愚不開演,恐彼分別執為
我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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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此說法,佛陀過去不多開演阿陀那識之教,主要是擔心凡夫或小乘
(愚)會將它錯執為「我」(永遠不變的靈魂、真我、神我等)。事實上
阿陀那識的結構,是如瀑流般的,隨著現行的各種身語意業,即刻受熏而
為潛在的功能——種子,《攝大乘論》依其性質、作用的不同而區隔為三
種:名言熏習種子、我見熏習種子、有支熏習種子。此中,名言熏習種子
潛在而形成吾人待人處世的習性特質;我見熏習種子養成自他對立的,強
固的自我意識;假以時日,因緣成熟,有支熏習種子又一一現行而為善
趣、惡趣死死生生的異熟果報。種子生現行,現行又立即回熏而成種子,
心念的造作變化一刻不停,這個道理,大體上符合「無常、無我」的根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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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成唯識論》卷三(大正三一•頁 17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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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解深密經》卷一(大正一六•頁 692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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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,與印度其他宗教所定義的「我」(atman)是大不相侔的。我們姑且
用超級市場的購物架來比方:購物架的陳列物不是一成不變的;有進貨的
時候,有賣出的時候,增減變化,無時或已。
現在我們可以進一步分析痛苦、瞋惱等覺受情緒的功能與阿陀那識的
關係。身體會感覺到痛苦,那是身識的功能,而身識與眼、耳、鼻、舌識
都是有間斷的;意識會生起瞋等煩惱,但它一樣會間斷。前六識,包括
身、意二識,都是隨著生命中樞的阿陀那識而轉起的,算是生命中第二位
階的身心功能,阿陀那識執受根身時,它們會隨緣俱轉,如果阿陀那識已
經放捨根身,則次一位階的身、意二識,援例應不可能再為轉起。這是位
階層次的問題,兩者間的關係可以如此類推——有阿陀那識者,不必然會轉
起前六識;可是,有前六識的生起,就證明其背後一定有根本識而為依
持。所以,如果說,一個人業已死亡,阿陀那識已不再執受根身,而摘除
器官時,亡者竟然還會感覺痛苦,還會生起瞋惱,這是匪夷所思的。
再者,心臟停止之後,縱使尚未馬上周身冷透,阿陀那識隨冷觸起而
逐漸離身的過程中,只要患者已呈現深度昏迷的狀態,則阿陀那識但有微
細難了的捨受(不苦不樂受),六識又在停頓狀態,身識的痛感與意識的
情緒是不會生起的。
別說是死亡,就是在生之時,動手術以切除器官,只要麻醉適當,切
斷神經系統傳輸覺受的功能,病患也不會覺察痛感,一定要待麻醉力漸
退,痛感才逐漸生起。若是全身麻醉,其時連意識的知覺力都告停頓,類
同「悶絕」,何來瞋惱等情緒發作的可能?
所以,且不說「器官移植」的醫學發展有否帶來倫理上的困擾,但要
以「死亡後還會有痛感與瞋惱」為理由,來反對死後的器官捐贈,這在佛
法解析起來,理由恐怕還是牽強了些。此所以非淨宗行人的佛教僧信二眾
對捐贈器官並沒有一致表達反對意見,有的甚至踴躍簽署「器官捐贈
卡」,因為單就「捨身為人」的行為本身而言,這不但符合「護生」的佛
教倫理最高精神,也是在實踐可貴的「菩薩道」。
四、異象釋疑
當然,也有些淨宗行人以親身目睹的事例,拿來反證:死亡之後,屍
身仍有若干類似六識生起的感應力。例如:有些人雖然死亡了,可是眼睛
卻睜大不閉,這大概就是所謂的「死不瞑目」吧!後來經過親人一番軟言
勸喻,眼睛才緩緩合上;又如:有的亡者死於腦溢血,或是死前情境相當
恐怖,以致於死後的面色非常難看,由於蓮友為他持續念佛,遂見其五官
逐漸祥和,甚至略帶笑意;有的人死亡之後,竟然還生出頭髮指甲。但是
這樣若就可以證明依然「識不離身」,那豈不是「壽」與「煖」也未斷,
六識均可俱起了嗎?那生與死的差別又在哪裡?
世親《攝大乘論釋》所解釋的「生因」與「引因」,或可解讀此一現
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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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此中外種乃至果熟,為能生因;內種乃至壽量邊際,為能生因。外種
能引枯後相續,內種能引喪後屍骸,由引因故,多時續住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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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中「外種」是指植物,「內種」即是動物(有情)的阿賴耶識種
子。「生因」,就是持續到死的生命功能;「引因」,是指死亡以後仍可
持續一段時間的機能。例如大樹,從根拔起以後,它已死亡;但是離整棵
樹的枯萎,仍有一段差距,短時間內樹葉也不立即枯乾,甚至還可依憑僅
存的養份、水份,抽出新芽。但是這都是暫時維持的機能(引因),事實
上,從斷根的那一刻,這顆大樹就已宣告死亡。同理,人死之後,不是立
刻化為塵土,而是緩慢地分解、腐敗,而且栩栩如生的相貌,也可以維持
相當時日,這不是「識不離身」的「生因」,而只是暫時維持的機能——
「引因」。也因此,倘有若干類似「死不瞑目」或「面帶詳和之色」的現
象,那是「引因」使然。
還有一種情形,也可詮釋前述死後異象。有的人死亡之後,對色身的
執著心不去,會使亡者對屍體產生甚深的牽念,於是他跟屍身之間的關
係,變得有點藕斷絲連,明明識已離身,卻逡巡於屍身之側,墮入鬼道而
成「戀屍鬼」。有的甚至還對墳墓、神主牌或死亡現場產生戀著,於是死
後不免產生種種異象,鬼故事就此應運而生。但這種種牽念,可能反而障
礙他往生善趣,而使他在徘迴逡巡中不覺墮入鬼道。
像這種情況,佛弟子不可以因此而認為死亡依然「識不離身」,一味
在骷髏上做活計,而應該在生之時就加強「無常、無我」正理的熏習,明
瞭生死、死生延續不絕,軀殼朽壞不足戀著的道理。若亡者在生無此正
見,則親眷宜以「無常、無我」的道理疏導亡者,使他放捨執著之心;亡
者的「中有身」若在屍身之側,聽得進這些正理,打消了妄執,他與屍身
之間就會完全切斷這種非生理的「執受」功能,卻又藕斷絲連的關係,自
然就不會戀棧軀殼,屍身也自然就會鬆弛,而呈顯出自然、安詳的睡態。
大乘佛教共許有「中有身」。對於亡者而言,從「死有」到「生
有」,中間有過度的「中有」階段,至多四十九日,在這四十九日之內,
一定會再受生,這就是阿陀那識「結生相續」的功能。由於中有階段初釋
肉體束縛,純粹是心識運轉,此時漂遊各地,是最自在的;但境相也會隨
著心念的轉動而漂移,念有妄相,就會現前妄境。
總之,死亡就是死亡,對於屍身也好,對於神主牌、墳墓、骨灰罈等
等也好,不宜再戀戀不捨,這樣對亡者的轉生善趣或往生淨土,才有真實
利益。
我們不能因於上述死亡異象的特例,倒過來證成「識不離身」。若亡
者在其生時,有這樣的錯誤觀念,那麼在他死後,就是明明識已離身,他
也會認定識未離身;他會自我暗示:身體依然會痛會癢。但是,這種痛與
癢,已經不屬於身識的(生理上的)痛與癢,而是亡者的執著心理所產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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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親《攝大乘論釋》卷上(大正三一•頁 330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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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一種痛感癢覺;就像是摔掉了一個人所寶愛的杯子,杯子不會痛,是當
事人的心痛肉痛。所以,「常見」所產生的,對身體乃至身外物的執著,
應該要學習打消,而不是在生之時,不斷以串習力加強這些執著;這種串
習力會讓吾人死後當真把屍身或身外物當成寶貝,明明沒有痛的覺受,也
會因別人拿取或毀棄而「心痛肉痛」。
這個原理,就和死後燒冥紙、庫錢的道理是一樣的。燒這一類物品,
不但浪費紙張資源,製造空氣污染,而且也不可能對亡者產生實際利益。
再者,依人死輪迴諸趣的原理,我們又怎知他死後一定墮入鬼道呢?儘燒
些衣物紙品供其「在陰間使用」,這豈不是在詛咒人「死後一定要變成
鬼」嗎?
但也有人立刻會提出反證:某人死後就曾託夢給家屬,說他沒有錢
用,不化些冥紙給他用又怎麼辦?某人死時未穿衣服,死後說他很冷,不
化些衣服給他穿又怎麼辦?這就難怪所化物品愈來愈「先進」——冥紙改為
「冥間金融卡」,紙紮的馬車改成紙製轎車、飛機,假以時日,喪葬場合
倘若出現紙製太空梭,也是不用希奇的。然而這就真的表示「所燒有效」
嗎?這只是華人文化圈約定俗成的文化而已;套用佛法的術語:這不過是
陽上眷屬與亡故親友共業所織成的幻網而已!
筆者常以有價證券為例:先且不說錢幣,請問:支票、匯票、股票的
面值有效嗎?人類約定俗成,認定它有效,它就有效;在貓狗眼裡,它還
不是廢紙一張!別忘了國民政府在大陸淪陷前,金融崩潰,連法定貨幣也
幾成廢紙一堆呢!所以,人間的各種票券,約定俗成,用國際共許(共同
承認)、國內共許、地區共許或社群共許的各種檢證方式,隨共許區域的
大小,認定有效即有效,認定無效即無效。同理,在生之時執著「冥紙有
效」之類信仰的人,就像用玩具錢幣在玩辦家家酒的小孩,自然也結成一
個共許其有效的共業圈,在這個共業圈內,玩得不亦樂乎。然則,我們要
做的不應是加強亡者執著心的「燒冥紙、衣物」,而是在生破除「冥紙、
衣物在陰間有效」的執著心,庶幾從這擁有共同錯誤觀念的人所織成的
「陰間」共業圈中跳脫開來。
執著心是非常可怕的。《四分律》裡有個故事:有位比丘在生前非常
喜愛他的衣缽,每天必看護衣缽,死後還不放捨,竟然轉生成一條蛇,爬
到它生前的僧寮門口守護衣缽,經常吐著蛇信,怕人奪走衣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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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平日捨
除財物而但留衣缽的亡比丘,對身外之物的衣缽生起執心,尚且如此,一
個人如果有身軀恆住的強烈執著心,那麼在生時期的「常見」,會影響他
死後繼續生起「此身是常」的倒見,這時,並不是他還能執受根身,而是
離身後的阿陀那識,會自身外產生一種輻射力量,投射而成屍身的種種異
象。
有些人死後,連神主牌位都不肯放捨,甚至認定牌位是屬於他的寄
處,依此以受子孫香煙之祀。筆者父親的骨灰原奉安於基隆某寺塔中,有
14
此段但憑過去讀律印象而寫,《四分律》原出處待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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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,筆者在清明祭掃的時候,看到寺裡張貼一張公告,請祭拜者注意:
如果把自己亡故親友的牌位取下,放在案前祭拜以後,一定要放回原位,
不能夠放錯。據說該寺鄰近的佛寺,有一年在七月超薦法會時,亡者竟然
托夢給遠在美國的女兒,說他沒有地方可住;那位亡者女兒遠道趕回,才
發現是牌位漏載。這種傳聞不會完全是穿鑿附會,但若因此而附會成「識
不離身」的佐證,那豈不是連牌位都有識之執受了?
其實類似的例子,正可證明:亡者在生沒有正見,認定神主牌是死後
的靈魂所寄,假使他在死後又沒有善知識的開導,執心不捨,那就會有這
一類戀著牌位的現象。
總之,不但是對牌位如此,只要死後認定屍體是靈魂所寄,棺材是靈
魂所寄,墳墓是靈魂所寄……,這種人都是可憐憫者,有「常見」顛倒,
對前一期生命藕斷絲連的戀著,使得他連轉生善趣的機會都不顧,落入鬼
道,以繼續持有他的屍身、牌位、墳墓……。佛弟子要訓練自己放捨這些
顛倒,不能把這些「異象」的例子拿來當做是常情;不但自己要放捨,而
且有責任教人放捨這類執著,而不是因此跟著團團轉,墮入常見。
由此來看,淨土宗臨終助念的理論,也是很有道理的。有些亡者,在
助念前臉部表情非常難看,助念後卻變得非常祥和。這與在亡者死時以
「無常、無我」的正理提醒,令其放捨執著的原理是相同的。人死之後,
是隨著重業、習性、念力三者而決定轉生去處的;但此三者中,仍以重業
力最強,重大善業使其立即生於天界,重大惡業使其立即沉淪地獄;其次
是串習所養成的行為慣性(等流果),這也會使人在死後被拉著上生或下
沉(異熟果)。念力是排在第三位的,在無重大業力,又未養成強固業習
的情況之下,臨終的正念力是可以牽引我們上生善趣的;反之,死亡之
後,或是將亡未亡之時,倘有面對死亡的甚深恐懼,無依無靠,此時易為
晦暗心念牽引下沉。臨終助念,就是提醒其保持正念的一種方式,這使得
亡者好像在茫茫大海裡抓住了一根浮木,有一種光明篤定的感覺。因此,
不論是「無常、無我」的正念,或是念佛憶佛的正念,不論是自己持續生
起的,還是旁人提撕助成的,總之,正念可以消解恐懼、牽掛和種種執著
顛倒,由於放捨了對屍身的執著,所以屍身的面色是有可能以「引因」力
而變得祥和紅潤、微帶笑意的。
五、綜述其他倫理爭議
以上,只是對淨土宗觀點,依於正理而加以抉擇,以證明由該觀點而
對器官移植產生疑慮,是不必要的。但是,這並不表示由佛教倫理觀點來
檢驗器官移植術的所有內容,都會呈現正面的結論。
(一)爭議之一——腦死
首先,「死亡」的確切定義,因器官移植的需要而產生了爭議。傳統
上,死亡的認定來自心臟停止,如前所述,佛法的「識執受」論是可以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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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這種定義的。然而器官移植是力求時效的,倘若死後一有耽擱,移植成
功的機率就大為減低,所以醫學界改以「腦死」(Brain death)為死亡。
也就是說,只要個體呈現深度的意識昏迷,不能自行呼吸,而必須借助人
工呼吸器來維持生命,所有腦幹的自主反射皆消失殆盡,這時縱使還有心
跳等生命跡象,也已失去任何覺知能力,故可宣告死亡。這時倘若立刻進
行器官移植的手術,成功機率可以提高。
總之,「腦死」可說是為了「器官移植」的醫療科技而量身打造的名
詞,它造就了許多「活死屍」,也製造了器官移植的「零件工廠」。
然而到底腦死是不是究竟死亡?這在歐美或日本,都曾產生劇烈的爭
議。在台灣,許多醫界的佛教徒對器官移植抱持疑慮態度,今(八十六)
年一月十八日,民生報刊出一則駭人聽聞的消息,原來一封揭發醫界內幕
的投書,聲稱某醫學中心有不肖醫師為了把握器官移植的時效性,竟然
「腦死判定偷工減料」,提前宣佈患者的死亡。雖然被指控的醫療機構長
庚醫院立刻出面澄清,否認此一傳言,但是「有錢能使鬼推磨」,在器官
供需失衡的情況下,這種現象是有可能存在的,《器官量販店》作者金柏
利早就揭發了因器官移植的需要而草菅人命的種種事例。
於是,由於器官移植術而產生的「腦死」名詞,不但提供了生與死的
新界限,而且還被人拿來巧妙利用,嚴重模糊了生與死的界限。
印順導師在《華雨集》中有一段,就著死亡的問題而作「腦死即六識
不起」的確認。他認為:腦死就是腦幹停止作用了,此時不會再有痛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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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當然,慢說是腦死,就是腦昏迷指數在二或三時,是否還有痛覺?答
案也可能是否定的。如前所述,動手術時麻醉過去,同樣也不會有痛覺;
不但如此,連修習禪定成功後,到了前三禪(離生喜樂、定生喜樂、離喜
妙樂)的階段,也只剩下心的喜受與身的樂受,而沒有任何苦受憂受。所
以腦昏迷指數近於零的患者,是有可能因神經傳輸功能中斷而不再傳達痛
楚。但這並不表示,任何人有權在他心臟還跳動,體溫未冷卻,「識不離
身」的時候,宣判他的死亡。如此,「腦死」的定義會不會使催勸供體或
摘除器官的醫護人員犯下「殺生」的業行?
醫生的角色本來是要救人,但是為了爭取時效以醫治需體,稍一不
慎,就會變成供體的催死者。就供體的一方而言,固然身布施是一種美
德,但是作為需體的受贈者或醫護人員的第三者,全力維護供體「生」的
權利,直到識已離身,壽煖已盡,豈不才應該是最大的考量!需體的生命
權固然值得重視,供體的生命權豈不更應重視?畢竟器官的原始擁有人只
要還有生命跡象,就理應優先保存器官,而不宜以任何理由巧取豪奪。
當然,如果堅持不採「腦死」定義,那麼器官移植以濟世活命的功效
必然大減,有的移植項目,甚至會因此而完全無效;但是為了讓社會重視
「活死屍」的對等人權,我們還是要提醒一點:宣判腦死以利於器官移
植,這其實是和執行「安樂死」以結束患者痛苦一樣,既可稱之為「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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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順導師《中國佛教瑣談》(【華雨集】第四冊,頁 117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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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」,又可名之為「罪惡」的,功德與罪惡,只在當人一念之間,這是何
等兩難的倫理處境!如果不戒慎恐懼於此途,以「供體反正已不會知覺,
不可復甦」為由,強化其行為的純粹正當性,那麼依此邏輯,豈不是植物
人都可以當作器官移植的供體了?還有,只要不引生對方痛楚,在其昏厥
或禪定狀態下了結其生命,摘除其器官,豈不都可免除殺生業報,而只有
醫治需體患者的功德了?
(二)爭議之二——器官商品化
一臟難求,使得器官日益商品化,富人在擁有更多醫療資源的優勢
下,不免略奪窮人的器官;又如中國的死刑犯,器官一律強制移植,台灣
就有許多洗腎者到大陸住院,等著購買死刑犯的腎臟。資本主義的邏輯
下,市場經濟自可決定器官的流向;共產主義的邏輯下,器官也已不屬於
死囚的「個體戶」!這固然嘉惠了許多需體患者,以減其痛苦,延其壽
量,但全世界每年有成千上萬個器官交易,窮人變成了富人的零件工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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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這裡面隱藏了太多的陷阱與罪惡;器官商品化的結果,使得相關人等
變得宛若天空盤旋的禿鷹,在等著分食新鮮的屍肉。
只因供體是生命卑微的窮人或命若游絲的「活死屍」,這如何不是
「強凌弱」的生態?又如何符合佛教的「眾生平等」精神?
當然,也可能有些訊息是誇大不實而危言聳聽的,像《讀者文摘》在
今年一月號的中文版,就有一篇文章〈陰毒謠言不絕〉,指出:全球各地
流傳著一種惡毒的謠言,說有人專門到貧窮國家把兒童偷走、綁走或買
走,然後殺害,以取得人體器官,移植到富有的美國人、以色列人或西歐
人的體內。這些謠傳不但增加了貧窮國家人民對西方人的無謂敵意,也使
他們因怨憎恐懼而拒絕將孩子給外國人領養,據估計每年有一萬名兒童因
此而不能脫離貧窮,而進入美國與歐洲的領養家庭(頁 98∼101)。
然而,無論如何,器官來源的困難,使得器官移植從捨己助人的義
行,淪為可以論斤稱兩的商機,這實在是倫理上的極大諷刺。
(三)爭議之三——活用胎兒組織
任何胎兒組織,對醫生和研究人員來說,都有極其重要的「使用價
值」。然而越來越多的人,不是為了歡迎下一代的臨到而懷孕,而是為了
利益自己或親屬的性命而懷孕,甚至為此而故意墮胎。如此一來,懷孕再
也不是犧牲母體而尊重新生命的表現,卻只是功利主義驅策下,維護既得
利益的一種手段;而人工流產的人數驟增,讓胎兒還未離開溫暖的子宮,
就注定要與此世無緣,這正是不折不扣的「殺生」,而且是計劃性的屠
殺。
大量的胚胎利用,不但鼓勵了功利性的懷孕與墮胎,也造成了取用活
胎兒組織的「殺生」行為,醫生與研究者或許可以為了安慰自己的良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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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德魯•金柏利:《器官量販店》,頁四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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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不把胎兒定義為「生命」,但佛教徒又如何能推翻「識緣名色」、「識
入母胎成羯邏藍」的,「結生相續」的定義?
更何況,這樣的發展,已從胎兒進一步跨越到嬰兒。前陣子醫學界發
現可以利用嬰兒的腦細胞基因來治療巴金森氏症,這意味著:那些握有金
錢與權力的患者,很可能會為了自己的存活,而不顧一切以取得嬰兒的腦
細胞。然則這豈不是表示「成人的生命權高過嬰兒」?由殺胎到殺嬰,由
功利目的的懷孕到流產,弱者為強者而生,也為強者而死,器官移植術走
到了這樣的路向上,「眾生平等論」的佛教倫理能茍同嗎?
(四)爭議之四——基因工程的偏鋒
一九九七年二月底,英國蘇格蘭羅莎琳研究所的伊恩•威爾姆(Ian
Wilmut)醫生正式宣布:成功地以無性生殖的方式,在前一年複製了一隻
與成羊具有同樣基因的胚胎,現已成長為七個月大的幼羊,名為桃麗
(Dolly)。
消息傳出後,各地也紛傳:業已運用或預備運用同類實驗於不同的動
物種類身上。最使人不安的消息是:此一科技的突破,極可能用在人的身
上,而改變人類生殖的可能模式。它引生了一連串的倫理疑難,茲舉犖犖
大者:
1.
複製人是否要加以規範?是否會有濫製的情形?
2.
複製失敗的畸形人該如何處理?
3.
基因工程業已製造出一些畸形動物,未來還可能會製造更多前所未
見的生物出來,它們會產生什麼樣的生態衝擊?
4.
複製人的獨立人格、身心成長與社會倫理身份將都面臨考驗。
其實,基因工程發展到這樣的偏鋒,也與器官移植術有重大關係——研
究人員希望未來複製體可以作為器官和組織移植的來源。然而複製體難道
就不是生命嗎?複製人(縱使是無頭怪胎)難道就沒有識不離身的生命跡
象嗎?世人縱使是不能贊同人與動物生命平等的佛家觀點,但總也不能否
定「人權」的平等,而這樣的科技業已造成了人類更不平等的階級意識,
而且不知伊於胡厎!
三月四日,美國總統柯林頓發佈聲明,禁止聯邦撥款補助任何有關複
製人類的實驗。三個月後,美國「國家生物倫理諮詢會議」建議國會立
法,禁止科學家在三到五年之內從事複製人類的活動,不過卻容許複製人
類胚胎。這項建議留了一個尾巴,招來許多批評。
歐洲就更為戒慎此事。四月四日,廿多個歐洲國家簽署「人權與生物
醫學協定」,這是首項對人類基因工程研究加以設限並禁止複製人類的國
際公約。而此一協定還在去(一九九六)年十一月,由歐洲理事會的部長
會議通過,禁止製造人類胚胎來進行研究。但是我們相信:儘管政府嚴
禁,好奇心、金錢與學術地位的誘惑,還是會鼓舞某些研究人員暗地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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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。
(五)爭議之五——動物實驗的罪惡
廣義而言:每一項器官移植術的發展,檯面下都隱藏著許多實驗動物
的苦難和血淚,因為,沒有經過一次又一次的嘗試失敗,器官移植術是不
可能輕易作人體醫療用途的。而嘗試失敗的對象,當然就是那些被人類沙
文主義(Human-Chauvinism)者認為「次等生命」的各種實驗動物了。
今年十一月三日,中國時報報導:美國凱斯大學的一個研究小組,已
經能把獼猴的頭接到另一隻獼猴的身上,動過手術後的獼猴通常可以存活
幾天,最長達一個星期。由於研究小組迄未能把脊髓的神經纖維連接到腦
部,所以移植後的頭顱雖有知覺,能呼吸,也能思考,但不能和四肢溝
通。研究小組已進行該項研究二十年,換句話說,多少靈長類動物就這麼
不明不白地成了「無頭冤魂」。據研究小組的主持人懷特教授宣稱:有信
心讓這項手術在廿五到三十年內適用於一般人類(中時,1997.11.3.第十
版)。
這是一項殘忍而沒有任何意義的實驗,是器官移植術中充滿著血腥的
活見證。人類沙文主義,使得一般人對大量動物慘遭實驗室中種種凌虐的
事實,長期以來,不是無知,就是雖然知道,而卻抱持阿Q式的緘默態
度,但是宣稱「眾生平等」的佛教,又怎能同樣無知,同樣保持緘默?
我們很難想像換頭術要如何用到一般人類?是誰有權力可以用他的頭
顱來享有別人的全副身軀?那不意味著那個失去頭顱的供體必須活生生被
砍殺嗎?還是說,這些無聊而殘忍的科學家要制造出人類新品種的「獅身
人面獸」、「孫悟空」或「美人魚」?器官移植術發展至此,不但弱勢的
動物慘遭浩劫,連人類都將不能倖免於禍,勢必會面臨一場不可預期的倫
理災難。
六、結論
淨土宗對器官移植所疑慮的理由,因與根本佛法有若干差距,所以不
為佛教界所共許,但是,光從「大乘菩薩行」來給器官移植術定位,是絕
對不夠的。
器官移植術的發展,業已愈益走火入魔。這項醫術,固然肇因於意圖
救人,但如今竟已變成殺生利器;它固然造福了無數患者,但也領銜挾持
著金錢、權力與人類沙文主義的意識形態,凶狠地攻撲向弱勢的窮人、嬰
兒、胚胎與數不清的動物。
站在佛法的立場反省人類的這項發明,我們毋寧要明確地說:現代的
器官移植科技,經常在「仁心濟命」的表象底裡,合理化了「殘忍奪命」
的行動,有違佛法「不殺生」的根本戒律;而且活用動物、胎兒乃至嬰兒
組織,以及器官商品化,都隱藏著「強勢欺凌弱勢、富人掠奪貧者」的階
級罪惡,有違佛法「眾生平等」的精神;「腦死」的定義,與佛法依「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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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受」論所劃分的「生與死的界限」,大有落差;同時各種相關的基因工
程,也顛覆了「生命誕生的過程」,而產生了生命倫理的強大衝擊。
器官移植術讓我人豁然明瞭:只要是貪瞋癡煩惱具足,救人的天使也
隨時會一轉而成殺人的惡魔。「潘朵拉的盒子」業已打開,人類沒有後悔
的機會,再也不可能走回頭路了,然而以「護生」為倫理實踐的圭臬,以
「眾生平等」為倫理之終極理想的佛教,更不能因此而索性撒手不管,亦
不宜媚俗而發出贊歎科技之論,實應密切注意器官移植術的發展,面對人
類與動物所造成的倫理困境與災劫,站出來大聲反對人類沙文主義,反對
以更多的殺戮來成全菁英性命的階級意識,甚至形成國民意志以敦促國會
制定相關法案,保障弱勢的生命尊嚴。
這些努力,即使效果只是「狗吠火車」,但起碼宗教良知告訴我們:
在此一人類科技史的浪頭上,我們無權保持無知的純真,也不應為保持與
有錢有權的強勢者相安無事的假相和平,而緘默以待!
(本文改寫自筆者授課錄音帶「大乘法義講座」第六十一卷及「唯識
概論講座」第九卷,承錄法法師先將講稿整理打字,給予筆者極大便利,
謹此誌謝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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