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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月5日星期五

八識是什麼

受、想、思心所的力量

八識的心理活動對人生有多大的影響力?

舉「思心所」為例,人的種種念頭乃至實際行為的發動者,正是第六識(意識)的思心所。

任何一個心念、行為,所說的每一句話,都將留下影響力。身、口、意的行為不只影響到當下相關的人、事、物,也給自己多一次的薰習,加深了那項行為的慣性,甚至還會影響到今後所受的善、惡果報。所以,任何心念、言行,不論別人有沒有看到,上帝、神明知不知道,法律有否規定……,必定加深了習性反應,而且,凡是善因必有善果,惡因必有惡果,因果業報如影隨形。

心 若轉念,想法(觀念)跟著改變;想法改變,您的身心感受就會有所不同;感受不同,您的決定也跟著轉變;一旦下了決定,就引發身、口、意的行為,態度也會轉 變;有了行為,就會產生經驗;多幾次經驗,就會形成習慣;習慣久了,性格跟著調整;性格轉變,命運也會轉變,您的人生跟著改變,你的未來生也將有所不同!

受、想、思心所的影響

身心感受 心所 受蘊

¬®心念、想法 心所 想蘊

¾®決定 思心所 Î 行蘊

¾®身、口、意行為 業(現生業)

¾®影響個人、社會、大自然的現在及未來:

1個人:經驗¾®習慣¾®性格 薰習名言種子業種子

¾®命運¾®人生¾®未來生 引業、滿業

2社會:人際互動(如親子關係、教育)、社會倫理、政治…… 共業

3大自然:自然環境、生態 共業

受心所:受,是領納樂、苦或不苦不樂。也就是五蘊中的「受蘊」;也就是十二因緣中的受(vedana),能緣生愛(tanha)。

心所想,取所緣境的相。也就是五蘊中的蘊。

心所:思,令心造作。為五蘊中行蘊的一部分。行蘊,指具有造作、遷流性質的諸法,包括四十九種心所,及心不相應行法。

 

心重視論

一、認識論:兩種境界(兩種認識的層次)

比如說,有一朵花在手中,唯識的觀點認為:被認識的「花」會隨著有情的主觀認知而呈顯不同的相狀。同樣一朵花,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義。因此,就認識作用而言,「手上拿著一朵花」其實是「心裏湧起一朵花」、「心裏湧起『手上拿著一朵花』的概念」。

兩種認識的層次

常識經驗 ¾¾ 花在手裏,心外有花

唯識觀點 ¾¾ 手上拿著一朵花

¾® 心裏湧起一朵花

¾® 心裏湧起「手上拿著一朵花」的概念

¾® 花在心裏,心外無花

二、倫理論

善惡或者苦樂,皆由於心的狀態不同而生。修學佛法首重淨化內心。如

《法句經》:

「諸法支配於意,以意為主,由意而成。

人若以穢意或語或行,苦隨其人,如車輪隨牛馬之足。

諸法支配於意,以意為主,由意而成。

人若以淨意或語或行,樂隨其人,如影隨形。」

(南傳大藏經23, 小部經典一, p.17

《說無垢稱經》卷二:「心雜染故有情雜染,心清淨故有情清淨。」(大正14, p.563b

《增一阿含經》卷一:「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自淨其意,是諸佛教。」(大正2, p.551a

 

澈底唯心論¾¾存在論:宇宙人生的存在問題

「唯心」指一切存在皆由心所作。個體及宇宙的整個存在,無非是由心所造作。

凡是被認識的形象,我們覺得它好像是客觀的東西,事實上都是主觀認識的形象,稱為「表象」。如

《華嚴經》卷十九<昇夜摩天宮品>:「心如工畫師,能畫諸世間,五蘊悉從生,無法而不造。」(大正10, p.102a

《華嚴經》卷二五三界虛妄,但是一心作。十二緣分,是皆依心。」(大正9, p. 558c

 

在 一般人的日常經驗中,見聞覺知等作用,是由主觀的我(或心)認識客觀對象(外在世界的現象)的心理活動,主、客是二元對立的。然而,唯識學將常識經驗所認 知的外在現象及內在精神,全部攝入「識轉變」的範圍,認為存在的一切,其實都是因心識活動而顯現的表象。而且,當體悟到客觀對象原來並不獨存於精神領域 (心識)之外,及滅除視外界事物為實在的錯誤認識,就能滅除伴隨這錯誤認識的種種煩惱與苦迫!

八識是什麼

第一節 何謂「八識」?

一般所謂的「心、心理」,在佛法中稱為「識」。

八識,指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、末那識以及阿賴耶識。其中,大小乘佛教都提到六識;末那識以及阿賴耶識,則是唯識學派對心識特有的分類。

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等六種心識,

分別以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等六根為所依,對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等六境,

產生見、聞、嗅、嚐、觸、知等六種了別作用。識,就是了別,是對境的認識。

除六識外,唯識學派另外提出末那識、阿賴耶識,成立八識說。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等識,稱為前五識;若加上意識,稱為前六識;再加上末那識(即第七識),稱為前七識。前七識以阿賴耶識為所依,緣各自的境而活動著,又稱為七轉識、轉識。

其實,第七識、第八識都不過是意識的細分。

印順法師認為:識的是一是多,古來大有爭辯。依緣起觀的見地說,識應為相對的種種差別,而非絕對的多識。……佛的區別識類,本以六根為主要根據,唯有眼等六根,……第七識、第八識都不過是意識的細分。
《佛法概論》<第八章 佛法的心理觀>
p.107六根是認識的重要根源,它是所知的境、能知的識的中介。隨著認識的根門不同,而分識為六識。

我們的心透過眼根而活動,能了別色法,就叫眼識;
這個識透過耳根而活動,能了別聲音,就叫耳識;
……
識只有一種,但因為根有多種,才有多種名稱。
就像一個人在有六個窗戶的屋子,從東邊望去,看到東邊的景物;若從西邊望去,就看到西邊
景物,事實上認識還是同一種。
中阿含經<嗏帝經>也說,如火是同一的,燃燒木頭,即名木火;燃燒草堆,即名草火。識也如此,依六根,緣六境,就分成六識:
我說識因緣故起,識有緣則生,無緣則滅。識隨所緣生,即彼緣說,緣眼、色生識,生識已,說眼識。如是耳、鼻、舌、身。意、法生識,生識已,說意識。猶若如火,隨所緣生,即彼緣說,緣木生火,說木火也;緣草糞聚火,說草糞聚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