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月5日星期五

意識的業用——「動身發語獨為最,引滿能招業力牽」

人 與人間所有的差別,如相貌、眷屬、貧富、知識、才能的不同,一方面是過去的「滿業」所規定,更是由現在的眾生「共業」、自己「現生業」所造成。從「引業」 所感的果報來說,如生為人類,此生沒有改變的可能。「滿業」也是既定事實,但「共業」、「現生業」則大有改進的空間。佛法的業力說,絕不是一般的宿命論。

引業:牽引第八識招感一期生命三界六趣果報(異熟果)的業。意識的思心所所造的善、惡業,薰成善、惡業種子,含藏在阿賴耶識中,到其業力成熟時具有強烈的力量,能招感有情未來世生於三界六趣的總報。引業分為福業(欲界善道)、非福業(欲界惡道)、不動業(色、無色界)等三類。

滿業:能招感填滿總報的別報。為前五識的思心所所造的善、惡業,其力量較微薄,決定六根具足與否、壽命長短,及貧富貴賤等別報

緣起法的因果理則

佛陀基於緣起法的因果理則,主張宇宙間任何事物必然是依因待緣而生起的,沒有一件事物是獨立存在的,一切都在相對的關係下存在。

一、佛陀反對宿作論、尊祐論及無因論

佛陀反對宿作論、尊祐論及無因論。因為如此就會失去正念、正智,把殺、盜、淫、妄、邪見,都推諉成過去的原因,而可以任意為所欲為,沒有受教改進的可能。——《中阿含經》卷三<業相應品 度經>(大正1, p.435a-c

宿作論(巴Pubbekata-hetu人的一切,包括貧富、健康、愚智、所做所為……等等,皆因宿命造。「萬般皆是命,半點不由人」,所有事件(包括人所遭遇的苦、樂或不苦不樂),都由過去的原因所決定。人只能接受宿命造作的果報,而沒有努力或改進的餘地。

尊祐論(巴Issaranimmana-hetu人的一切皆因尊祐所造。世上萬事萬物都由神所推動,人的行為也由神決定,乃至宇宙間種種的神秘現象亦是神的旨意。婆羅門以為自在神(巴Iwvara)創造世界,所有事件的原因來自「自在神的化作」。

無因論(巴ahetu-appaccaya人的一切皆無因無緣世間一切事物的成立都是偶然的,所有事件不過是偶然發生而已,它們自然而然就形成了,無因無緣。

 

二、佛陀提倡業論(有作用論)及努力論

過去一切的阿羅漢、正等覺者、世尊,都是業論者kammavadin、有作用論者Kiriyavadin、努力論者Viriyavadin。——巴利藏《增支部》, Vol.1, p.287

業論、有作用論:身心活動存留下來的作用力,會形成因果報應,引響我們的此生乃至後世。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自己所造的業,自己必須受報。

努力論:人 有改變現狀、創造未來的可能。有情雖然因為過去生所造的業而受生死流轉之苦,可是人亦能透過修持而止業離苦。有情因惑(煩惱)而造業,因業而受生、老、 病、死苦,因為苦而更加煩惱,因為煩惱而更造業。由「惑、業、苦」形成因果系列,循環不已。佛陀提出三學(戒定慧)、八正道的修持法,可以改變「惑、業、 苦」的因果循環。

個人修道與社會向上的契機

心理活動對身心有極大的影響力。每個人的心理活動,都包括三大不可或缺的步驟――「受心所」、「想心所」、「思心所」。「受心所」,即一般所說的感情、覺受等身、心的感受;想心所,是理知、思考、觀念等;「思心所」,則是意志與決定。

「思心所」所下的決定,是隨著「受心所」及「想心所」而來。當心直覺境界的可意、不可意,引起自心的痛苦或喜樂——受,種種分別——想,最後,引起身體語言的動作——思。受、想、思,是從認識到行為的過程。

意識是抉擇生死流轉或還滅的主要動力,它能分別一切法,帶動身口意活動,造作引、滿二業。從生活當下而言,意識亦是讓自己不起煩惱與痛苦的最好對治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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